作者:
2026-04-30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管理,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相关约定及风险管理需要,我司决定调整信用账户集中度管理相关控制措施,调整后的集中度控制措施如下:
一、持仓集中度控制表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单一证券市值、全部D组证券市值、全部E组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达到对应维持担保比例区间的持仓集中度控制标准时,将限制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买入(含在途)相应证券。具体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区间 | 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上限 | 分组持仓集中度上限 | |||||
A | B | C | D | E | D | E | |
180%以下 | 100% | 60% | 50% | 20% | 10% | 30% | 20% |
180%(含)-240% | 100% | 80% | 70% | 40% | 20% | 50% | 30% |
240%(含)-400% | 100% | 100% | 100% | 60% | 30% | 70% | 40% |
400%(含)及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40% | 100% | 60% |
无负债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二、公司对于创业板注册制、科创板证券、北交所证券融券业务实施板块净空头集中度合并控制,当投资者信用账户证券净空头市值占信用账户净资产的比例达到持仓集中度控制标准时,将限制投资者在信用账户融券卖出(含在途)相应证券。指标限制具体如下:
证券类别 | 板块集中度限制 | |
上市前5日 | 上市5日后 | |
创业板注册制、科创板、北交所证券 | 20% | 35% |
三、担保品提取的集中度要求
维持担保比例大于300%,投资者提取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小于400%的,投资者提取担保物时,提取后信用账户D组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提取后信用账户E组证券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四、合约申请自主展期的集中度要求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400%的,申请自主展期时受E组板块持仓集中度控制,满足集中度条件要求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自主展期;
维持担保比例区间 | 160%(含)-180% | 180%(含)-240% | 240%(含)-400% |
E组持仓上限 | 20% | 30% | 40% |
五、单一客户融资、融券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与北交所股票规模控制
单一客户融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总负债限制值6000万元,北交所总负债限制值2000万元;单一客户融券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及北交所总负债不超过1000万元。后续会根据监管规定、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要求等情况适时调整规模。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投资者与我司就信用账户集中度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除本公告涉及限制外,您的普通买入、融资买入委托仍可能因触发《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揭示书及业务合同》中其他业务规则而受限。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结合股票估值、股价波动、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证券所属分组,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官网及德邦APP相关栏目查询。我公司对证券分组的调整,并不表明对有关证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构成任何投资的操作建议。
本通知内容将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您可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营业部提出。在此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通知内容。本通知自2026年5月11日起执行,此前我司2020年7月28日公告实施的集中度风险控制措施同日起废止。如您对本通知内容提出异议,则可按您与我司签署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如您提出异议又未解除合同的,则视为您认可本通知内容,并按本通知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