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信用业务部
2026-03-3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情况,我司修订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现予公告。本次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若您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您可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营业部提出。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公告内容,本公告自2026年4月7日(含当日)起执行。如您对本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则可按您与我司签署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如您提出异议又未解除合同的,则视为您认可本公告内容,并按本公告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