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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证券集中度调整明细的通知

作者:

2025-07-04

尊敬的投资者:

经我司研究决定,自202574日起对以下两类证券的集中度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一、对符合总市值、盈利能力、估值和业绩等指标阈值的证券取消信用账户上述单一证券的持仓集中度控制。

二、对符合总市值小于20亿、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股票质押被采取强制平仓或者司法冻结措施等情形的证券实行严格集中度控制,并适用以下集中度控制标准:

1)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含18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20%(含220%),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

3)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20%,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50%

 附件1:担保证券市盈率黑名单变化名单.xls
附件2:担保证券市盈率黑名单.xls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