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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信息披露

作者:

2021-03-11

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信息披露

为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自律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披露: 

1、  执业资格公示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从事研究报告发布业务的分析师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分析师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点击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看。

2、  静默期安排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防范各项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工作机制,并形成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涉及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事项进行静默期管理。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经营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