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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的公告

作者: 融资融券部

2020-10-28

尊敬的投资者: 

因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我司就原合同相关条款做出变更,特此公示: 

  一、原合同第七十三条“乙方为甲方设置默认协议行权之后,甲方可在乙方期权交易系统中设置或者更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申报的具体事项。”变更为“乙方为甲方设置默认协议行权之后,甲方需与乙方书面确认更改委托乙方进行协议行权申报的具体事项。”; 
  二、原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变更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三、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合同终止日为75周岁当日;甲方为非自然人的,则合同存续期为30年。” 
  新版合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