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融资融券部
2019-12-03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我司对原有信用账户集中度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修改后的集中度控制实施措施如下:
第一、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含18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60%;
第二、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20%(含22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80%;
第三、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2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100%;
第四、对部分证券取消上述信用账户单一证券的持仓集中度控制,具体不受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的证券清单见附件1;
第五、符合总市值需小于20亿、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股票质押被采取强制平仓或者司法冻结措施等五个条件筛选出来的标的证券,实行严格集中度控制,并适用以下集中度控制标准,具体涉及标的证券清单见附件2:
1)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含18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20%(含220%),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
3)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20%,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50%;
第六、科创板板块与单一科创板证券双重集中度控制
1)对参与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证券持仓结合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分别从科创板板块集中度和单一科创板证券集中度进行买入控制,防范科创板股票由于异常波动引发的违约平仓风险。
维持担保比例 |
220%(含)以上 |
180%(含)-220% |
150%(含)-180% |
150%以下 |
单一科创板股票集中度限制 |
30% |
20% |
15% |
0 |
科创板板块集中度限制 |
40% |
30% |
20% |
0 |
同时公司针对每只个股进行风险评估,有权在上述集中度控制参数基础上动态调整,根据科创板股票的基本面、流动性、波动性、估值等因素,科学评估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度,设定个性化的个股集中度。
2)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合约负债的展期受科创板板块集中度控制,不满足集中度要求的融资融券合约将无法正常展期。
第七、单一客户融资、融券科创板股票规模控制
单一客户融资科创板总负债原则上规模控制不高于2000万元;单一客户融券科创板总负债原则上规模控制不超过1000万元;后续会根据监管规定、科创板业务发展和业务风控要求等情况适时调整规模。
此后,公司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业务集中度控制相关指标以及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的证券名单。
本通知内容将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您可于2019年12月03日至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营业部提出。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通知内容,本通知自2019年12月09日(含当日)起执行。如您对本通知内容提出异议,则可按您与我司签署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如您提出异议又未解除合同的,则视为您认可本通知内容,并按本通知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