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委托买卖? |
| |
答: 选择证券营业部→签定有关协议(《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开立资金帐户(存入足够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
| • 委托未成交,是什么原因? |
| |
答: 原因1:您的委托有无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如您填写的委托本身就是无效委托,会被交易所交易主机拒绝,或由于其他原因,您的委托没有进入交易所的交易主机,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2:当您申报时,您委托的价格可能是参考了当时交易行情显示的价格,但由于行情传输的时滞效应,交易所交易主机中的买卖申报情况与行情显示存在一个时间差。当您的委托报入交易所交易主机时,最新的撮合价格可能已有所变化,也可能导致你的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3:申报时间内,没有跟您的委托相匹配的申报数量。
|
| • 没有成交也应有交割单吗? |
| |
答: 所谓交割单是作为委托成交的交收凭证,交收凭证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有成交,才有用于交割的交割单。因此,没有成交的委托是无法打印交割单的。
|
| • 何为集合竞价?在集合竞价时间委托报单未成交,是否在连续竞价时间内继续有效? |
| |
答: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
| •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是否可以撤单? |
| |
答: 开市集合竞价的订单收集阶段分为两个阶段,其中9:15~9:20阶段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9:20~9:25阶段不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
|
| • 9:25~9:30能否申报? |
| |
答: 9 : 25 ~ 9 : 30 分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申报,在这段时间内提交至交易所的订单,将被当作废单处理。
|
| • 市价订单有多少种? |
| |
答: 市价订单有两种类型: 1)五档成交,剩余撤销; 2)五档成交,剩余转限价。
|
| • 市价订单有没有适用范围? |
| |
答: 市价订单有适用范围: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2)连续竞价阶段。
|
| • 如果以市价订单买入,如何扣款? |
| |
答: 如果投资者提交买方向的市价订单,券商前台将按照涨停板的报价去检查投资者是否拥有足额的资金,并且预扣之。
|
| • 市价订单能否撤销? |
| |
答: 市价订单不能撤销,因为《交易规则》提供的两种市价订单都不能在交易系统内停留。第一种市价订单如果交易后尚存余额,立即自动撤销,所以本身无须投资者自行撤销;第二种市价订单如果交易后尚存余额,立即自动转为限价订单,完全遵守限价订单的规定,转换后的限价订单可以撤销,但已经不能称之为市价订单。
|
| • 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 |
| |
答: “开放式”的含义是指在集合竞价收集订单的阶段,即时向市场公开虚拟成交价、虚拟成交量和虚拟的未匹配量。
|
| • 开盘价和收盘价如何形成? |
| |
答: 开盘价是当日第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 收盘价是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
| • 当日卖出的股票,何时可提现? |
| |
答: 投资者当日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可于次交易日提现。
|
| • 单笔委托上限是多少? |
| |
答: B股、基金、A股申报上限统一为100万股(份),债券申报上限统一为10000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不超过5万手。
|
| • 证券交易时间? |
| |
答: 每个交易日: 9:15 —— 9:25 集合竞价(9:15~9:20可以申报和撤销;9:20~9:25可以申报,不可以撤销) 9:30 —— 11:30 前市,连续竞价 13:00 —— 15:00 后市,连续竞价 其它时间交易系统不接受申报单。(如:9:25-9:30不接受申报单和撤单) 对于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在停牌期间(9:30-10:30)交易系统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单和撤单。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开始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收当天成交数据(交易规则的大宗交易从9:30开始,但尚未实施)。
|
| • 测试时间 |
| |
答: 报盘测试时间:每周二、四下午16:00——18:00
大宗交易测试时间:每周五下午16:00——17:00
|
| • 每日休市期间电话委托是否为有效委托? |
| |
答: 上午收市后,下午开市前的电话委托,大多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有效委托。这些证券营业部的电脑委托系统在这个时段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后,即将委托信息储存在营业部电脑委托系统内,下午开市后,营业部的电脑委托系统即自动将储存信息发送到交易所交易主机.
很多证券营业部同样受理每日收市后的投资者电话委托,这类委托同样储存于营业部电脑委托系统内,在次交易日开盘后,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集合竞价报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在做这类委托前建议投资者最好向所在证券营业部详细咨询。
|
| • 停牌期间的委托一定是无效委托吗? |
| |
答: 不一定。 有的营业部采用将停牌期间的委托报单储存在本营业部柜面委托系统,等复牌后,再将该类委托报单一并发送至交易所电脑主机配对系统; 有的营业部则改进了柜面委托系统,可通过电脑语音提示告知股票停牌情况; 有的营业部一律将投资者的委托报单(包括停牌期间的委托报单)即时发送至交易所电脑主机配对系统,结果被交易所作为“废单”处理了,也就是委托无效。
|
| • 境外投资者可以从事哪些交易? |
| |
答: 境外个人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从事B股交易;但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从事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 • 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在佣金之外向投资者收取外地委托手续费5元,本地委托手续费1元? |
| |
答: 本所在2003年业务规则清理过程中,明确废止了《关于调整交易费率标准的通知》。因此,证券公司不应再依据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外地委托手续费5元,本地委托手续费1元。
|
| • 投资者在哪里可以查到证券交易费用情况? |
| |
答: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所网站,在“ 市场指南 ”的“ 交易费用 ”栏目下查询有关收费情况。
|
| •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该怎么办? |
| |
答: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
| • 投资者是否可以在异地通过联通席位买卖证券? |
| |
答: 投资者只要拥有上海证券市场使用的证券帐户,办理指定交易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原指定席位的联通席位进行证券买卖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