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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刊载或转发证券研究报告声明

作者:

2024-01-29

关于授权刊载或转发证券研究报告声明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所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已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本公司独立享有其完整的著作权。任何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上述作品的,均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授权,否则,任何媒体、机构或个人的任何私自刊载、转发、从其他媒体、机构或个人二次转发、或其他私自使用行为,均构成对本公司的侵权行为,相关媒体、机构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媒体、机构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与本公司签署正式书面合作协议获得授权刊载或转发证券研究报告的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名单详见附录。被授权机构仅可以按照授权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本公司研究报告,不得修改研究报告观点、结论、关键数据等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或歪曲原意,并应注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充分提示读者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授权机构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向许可范围之外扩散。

本公司研究报告基于德邦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并不能保证相关机构转载发布的信息能够根据最新的证券研究报告及时更新。在任何情况下,研究报告的内容、观点等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投资人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亦不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行为而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牢记:务必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获取证券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正确使用证券研究报告并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自担投资风险与损失;务必慎重对待未经授权被媒体或网站等私自刊载或转发的证券研究报告,防止被误导。

 

附录: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财富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同花顺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森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apital IQ Inc.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贵州慧博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声明。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信息披露

为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自律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披露: 

1、  执业资格公示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从事研究报告发布业务的分析师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分析师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点击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看。

2、  静默期安排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防范各项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工作机制,并形成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涉及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事项进行静默期管理。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经营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